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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4年09月10日 发布人: 来源:

内容提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提高认识水平和科学认定的能力非常重要,同时树立正确的保护观,真正落实保护措施是关键所在。对传承人的保护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是传承发展的基础条件。加强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指导作用,对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主题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问题

贵州是多民族聚居的省份,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欠发达、欠开发”是贵州目前的基本省情。然而贵州又是传统民族文化资源异常丰富,自然生态,文化生态保存较为完好的地区,时至今日仍保有大量形式多样,种类繁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精彩纷呈的传统文化遗存可谓得天独厚,足令世人眼前一亮。贵州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最为丰厚的省区之一。

近年来国家从发展文化战略的高度,从倡导、维护文化多元,树立民族自信,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开了大规模的抢救、保护工作,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影响和高度关注。贵州和全国一样展开了一系列的抢救保护工作,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入国家级和省级名录,在全国名列前茅,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虽如此,贵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还有许多经验尚待总结,还有不少问题需要探讨,还有一些认识有待提高。

一、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法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从上世纪80年代“非物质遗产”概念开始出现,到现在不过20多年时间,而它在国内出现的时间只不过两三年,但已成为时下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之一。这里不妨简要追溯一下它的来源: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日本、韩国就开始了对其称为“文化财”的传统文化遗产进行立法和保护工作。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中把文化遗产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其中“无形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语义相近和对应,这对后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形成产生了很大的影响。200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出现在联合国有关会议文件中,取代了“民间传统文化”的概念;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吸收了日本、韩国的经验,并借鉴了相关的提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从此明确下来,并有了更详细的规范和界定。20048月,我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缔约国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被引入,成为政府及相关机构统一规范的提法。

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在中国文化语境下会产生歧义和误解,在文化界和学术界也有争议和不同的理解,但随着近几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在从事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的人群中,基本都认识和了解其界定及含义,已成为约定俗成的专有词汇。实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我们长期习惯的“民族民间文化”、“民俗文化”等提法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其所涉及的范围和分类与我们熟知的传统文化形态基本相似。因此我们不必拘泥于文字表述的精准程度,重要的是要准确把握其所指的对象范围以及价值标准,尤其对于从事相关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来说,深刻理解、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特征及相应的价值判断更为重要,这是我们进行科学认定,明确保护目标,使优秀文化遗产得到保护的前提条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作,无现成的方法、经验可资借鉴,这就可能出现不足和失误。从这几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概念不清,认识模糊的情况。首先是由于认识上的欠缺,造成不能准确地判断、评价对象,以及它们是否应该纳入保护范围,是否有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另一方面是申请者认识上的错误,他们往往认为自己申报的项目是应该得到认可,应该进入目录,而不清楚其价值意义何在,是否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要素,导致混淆或扩大了保护对象和范围,甚至出现了把一般土特产当作文化遗产来申报的现象。这种情况的产生可能是认识的不到位,也可能是盲目跟风,没有真正理解实施保护的意义。另一种现象是夸大所报项目的价值:如将某个项目产生的年代延长,把传说故事作为论证依据、描述文字极尽夸张,而项目的历史文化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沒有充分论述。这些情况都表明了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界定有待深化,试想连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搞不清楚,如何去实施保护呢。

还有一种是把握尺度不严的情况,这主要表现在对申报项目的认识和评价上。当大量的材料堆放在眼前,你可能觉得这个也好,那个也不错,一时间割舍不下。但这毕竟需要严谨、科学的甄别,同时也是体现领导和专家学识水平的时候,因此不可感情用事,必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不能单纯追求数量,濫竽充数。如果什么都可以保护,那我们的保护工作就失去意义了。上述问题,涉及保护者和保护对象,直接影响到保护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影响到对真正有价值的文化遗产实施保护。因此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来说,不断加强学习研究,提高鉴别认定能力是仍是一门重要的功课。

二、认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建立,贵州有一大批项目进入国家级、省级保护名录。20065月,31个项目进入第一批国家级名录,在全国排名第三,进入省级名录的达91个;2007年申报第二批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余个项目进入省级名录,其中100余个项目拟进入国家级名录,数量明显超过第一次申报。这一方面说明了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丰富,另一方面说明了我们的保护工作积极有效,成绩裴然。但换个角度看,这些文化遗产进入了名录就能达到保护的目的了吗,显然沒有这样简单。

申报是一个过程,其目的是通过申报推动和落实具体保护措施,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意识,申报的过程就是提升人们尊重和保护传统文化意识的过程。但事实上不少地方出现了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这有两种表现:一是申报前期普查调研做得不扎实,或者不屑于去做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对本民族本地区传统文化资源没有进行深入的考察和研究,而更关心的是有多少项目能进入更高一级的名录,把进入名录看成终极目标。与此相反的则是一种应付的态度,随便凑一些材料用于申报,完成任务了事,至于是否能列为保护对象并不关心,表现为一种消极麻木的心态。这些状况都有存在,已经背离了抢救保护文化遗产的宗旨,对保护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另一种现象是,一些地方看重的是申报成功带来的名声,关注的是如何以此去获取利益,把文化保护行为变成商业经济活动,没有理清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片面追求经济价值,在沒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开发,就可能会造成开发一个破坏一个的恶果。如果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仅仅把文化遗产地当作生财之道,而不去认真地履行保护的承诺,保护计划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这种急功近利的行为将会给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的保存带来很大的破坏性,不仅达不到保护的目的,甚至会加速文化遗产的消亡。

应该看到,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期里,我们对物质或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从来是利用远大于保护,而且这个利用基本是不计成本,不顾后果无条件的索取,已经有不少的教训可以记取。自然生态容易受到破坏,文化生态则更加脆弱,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只是停留在工作程序上,停留在申报文本上,而不真正付诸行动,保护就会沦为一句空话。在这情况下,纵然有再多的文化遗产,也会因不懂得保护,不善于管理而消失殆尽。

三、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

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丰富,而物质财富却相对贫乏。丰饶的民族文化资源和贫困落后的物质生活,经常是交织在一起,成为一对互相制约的矛盾,这种现象在贵州表现得尤为突出。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贵州农村青年外出打工已形成一股热潮,每个乡镇,每个村寨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人离开故土,涌入城市,越是贫困的地方外出打工的人越多,而这些地方恰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丰富的地区,这种现象非常普遍。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年青人的大量外流造成了大范围的传统文化后继无人的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传承人迫于生活的压力放弃了技艺和传习,变成了游离于乡村和城市之间的农民工,在他们的身份变得模糊的时候,传统文化的失落却变得清晰起来。这种脱离了原来的生活环境,脱离了本乡本土的身份转换,造成传统民间手工艺术创造主体的缺失,直接影响到民族文化的承袭和发展,世代相传的文化艺术很有可能在这一代人手中产生断层或消失,照此发展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就成了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似乎只是政府和专家学者们的事,他们主导着整个保护计划的进程,决定着什么可以保护,什么不可以保护。理论上讲这并沒有什么不对,但实际上我们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主要是农民)的作用,他们一直处于被动和旁观的状态,在保护什么,怎样保护这些事情上,他们中很多人是茫然不知的。如果你在民族地区问一个民间艺人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在做什么保护工作,他们大多一无所知。当然,要问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城里人也未必搞得清楚,更何况农民。这里想要说的是我们要关心和尊重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传承人,向他们宣传,向他们解释,听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让他们参与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来。特别是对老艺人和年轻的传承人,要从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实实在在的资助和支持,使他们从中得到实惠,进而产生荣誉感和自豪感,他们就会主动地去教授、去传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应该让他们积极地参与进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以“口授心传”为主要传承方式,活态流变的文化形态,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积淀和形成的。这中间人是创造和延续文化样式的主体,各种民俗事象、技艺技巧以至意识情感都灌注于创造者的思想行为之中,可以说沒有人也就沒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就是对人的保护,俗话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倘若到了人亡艺绝,家徒四壁的境地,遗产都沒有了,还有什么可保护的?这个问题近年来在专家学者的呼吁下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并且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目前看来还不够,还要加大力度,还要使更多的老艺人和传承者得到帮助。不仅如此,还要让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里来,形成政府与专家、基层文化工作者与传承人群策群力,全民参与的保护机制。

四、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出台,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和目标,建立了保护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局面。随着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纷纷成立相应的部门和机构,组织架构逐渐完善,保护工作全面有序的展开。

路线方针确定之后,保护工作面临的是一个个具体的实际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新的理念,它包含了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对实践而言,通过几年工作,我们已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方法,并在实际工作不断完善提高,但对于理论研究来说却是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我们这几年的工作可以说是在缺乏系统理论指导,在摸索中进行的,由于缺少科学和理性的观照,给保护工作带来了不足和失误。我们需要理论支撑,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是一个新的学科,我们对它的认识水平和阐释能力还很有局限,到目前为止,还未能形成理论体系。但是我们有众多相关学科如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学、艺术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他们在各自的专业里有着深厚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充分发挥和应用他们的知识储备,使之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对提升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很大帮助。整合各个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资源,为他们搭建一个平台,以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的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专家们应该介入到具体的保护项目中,直接参与和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也可以承担业务咨询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任务。

保护工作不仅仅限于调查记录、搜集整理这些基础工作,更不只是完成申报受理,履行程序这些事务性的工作。在保护对象确定之后,大量的资料不能整理建档后就束之高搁,尤其对一些重要的保护项目要继续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一批研究成果,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延伸和深化,有助于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对今后的工作实践大有脾益。

从全国来看,一些地方和高校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如中国地质大学通过剪纸艺术教育,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保护”的思路;中央美术学院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开展了以民间艺术为主旨的理论研究。还有很多地方成立了专家委员会或相应的学术机构,他们一直在关注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工作,而不仅仅是临时应对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研究,应该是一个长期进行的工作。

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密切关注下,通过进一步加大保护工作的力度,努力提高践行能力和理论水平,贵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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