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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尧舜文化专项基金 “中亚文教长廊”项目传统文化后备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2023年03月21日 发布人: 来源:

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尧舜文化专项基金

“中亚文教长廊”项目传统文化后备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亚文教长廊”项目是由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尧舜文化专项基金主办的旨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塑造文化自信,推进我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加强国际非政府间合作,共同宣扬和传承优秀的世界民族文化的大型公益项目。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推进我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和资助一批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的文化传承后备人才,提升我国传统文化继承者的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尧舜文化专项基金“中亚文教长廊”项目(以下简称“中亚文教长廊”)特设立并实施传统文化后备人才资助计划。

第二条  2023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选派类别为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联合培养学士学位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16-32个月,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16个月,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联合培养学士学位本科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本、硕、博留学生每学年最高可申请资助期限不超过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三条  资助内容资助期限内的传统文化使者励志助学金。传统文化使者励志助学金是指用于资助“中亚文教长廊”项目传统文化后备人才资助计划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助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留学所在区域客观情况执行并公示。对攻读合作院校合作课程时,在通过合作院校选拔考试后,由合作院校所在国家提供对应学费资助。

第四条  项目下设两个渠道,即:中亚文教长廊项目渠道(以下简称项目渠道)、所在单位合作渠道(以下简称合作渠道)。中亚文教长廊项目渠道选派类别为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单独另行公布。合作渠道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  单位合作渠道申报流程

(一)立项

第五条 单位合作渠道面向国内合作设立(中亚文教)研究院的高校实施,选派有志于从事文化产业的在读学生赴国外合作单位进行联合培养。有申报意向的高校,需向中亚文教长廊提交单位正式公函,申请加入中亚文教长廊项目实施高校(以下简称项目高校)。

第六条 单位合作渠道采取“先合作,后选拔”的办法。高校向中亚文教长廊申报项目,中亚文教长廊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估通过后,设立项目并确定项目规模;高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中亚文教长廊核准后派出后资助。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中国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以深入开展革命信仰、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项目参与人员增强化文化自信,树立坚定的政治信仰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传承和弘扬红色精神、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设有传统文化的相关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应建立传统文化后备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资助和就业输送的全链条模式。

第八条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机构或在文化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拔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第九条 留学人员不论获中外双学位还是仅获项目高校学位(或仅获国外合作单位硕士学位),申报项目应选择攻读联合培养学士学位本科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项目高校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第十条 每校可申报1个项目。2023年5月前,项目高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校内选拔,统筹研究决定2023年度申报项目,并按照《2022年项目申报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2023年51-31日,项目高校主管部门组织完成中亚文教长廊合作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中亚文教长廊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3年6月公布获批项目。

(二)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十三条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3年。项目获批后选拔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中亚文教长廊将按申报审批通知中明确的资助额度进行支付,超出部分由有关高校与外方合作单位协商减免或由学校筹措经费支付,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 项目高校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对于执行中项目,各校应逐一进行年终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2年为51-31日)通过电子邮件在线提交至中亚文教长廊。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当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将终止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高校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当年项目申报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中亚文教长廊项目。项目总结应包括三年来人员选拔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等。

第十六条 对于往年获批、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除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还须在线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不占用项目高校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

(三)人员选拔及录取

第十七条 项目高校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本校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须由项目高校组织进行面试评审)和公示后向中亚文教长廊推荐。项目高校推荐、选拔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2023年人员申请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105开始(开始/结束时间参照“中亚文教长廊”项目传统文化后备人才资助计划项目时间流程说明。项目高校须统一组织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亚文教长廊项目官方网站www.ysfound.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中亚文教长廊”项目传统文化后备人才资助计划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推荐人选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推荐人选承担。

项目高校应于11日前对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并将单位推荐函(公函中须明确是否已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原件寄(送)至中亚文教长廊项目办。中亚文教长廊项目合作单位合作渠道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中亚文教长廊项目保留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之权利。

第十九条 中亚文教长廊根据本办法对项目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第二十条 资助结果将于4月公布。项目高校可登录中亚文教长廊官网自行下载打印资助通知和名单,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及办理后续派出手续。相关人员可登录中亚文教长廊官网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资助文件。

第三章   中亚文教长廊渠道申报流程

(一)说明

 第二十一条  中亚文教长廊渠道申报渠道为应往届毕业生个人申请《“中亚文教长廊”项目传统文化后备人才资助计划》助学金的渠道,本渠道不适用于任何其他项目制申报。

(二)选拔环节及时间

 第二十二条  通过中亚文教长廊渠道申报助学金的选拔流程为:报名资格审查)试(笔试)面试)—政审—结果查询。初试/复试考试内容参照“中亚文教长廊”项目传统文化后备人才资助计划考试大纲)

初试时间中亚文教长廊官网(www.ysfound.com另行公告。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第二十  申请《“中亚文教长廊”项目传统文化后备人才资助计划》助学金的应届毕业生应按要求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2023年65-2023年630每天9:00-22:00通过电子邮件(yszywjcl@163.com)或官网申请等方式向“中亚文教长廊”项目办提交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根据要求进行初试考点确认

公示方式及时间

 第二十资助结果将于8月公布。相关人员可登录中亚文教长廊官网(www.ysfound.com)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资助文件。 

第四章  人选基本条件

第二十 符合2023年中亚文教长廊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二十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生活、工作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二十 申请人应为优秀在读生或届毕业生(高中生按照百分制计算各科平均成绩应不低于90分,本科生学分绩点不低于2.5,硕士研究生学分绩点不低于2.0

第二十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 申请时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录取通知或邀请信。

三十 外语水平应符合《中亚文教长廊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外语合格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十一 申请中亚文教长廊合作渠道的人员还应符合双方协议约定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另行公布的选派办法执行。

第五章   人员资助与管理

第三十 2023年《“中亚文教长廊”项目传统文化后备人才资助计划》被资助人员资助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831日。逾期,其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三十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资助、违约赔偿”的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中亚文教长廊官网阅读《中亚文教长廊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第三十 留学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中亚文教长廊官网(www.ysfound.com)按要求下载、填写、签订《资助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专用银行卡;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第三十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中亚文教长廊项目传统文化后备人才资助计划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亚文教长廊项目官网正式申报领取助学金。

第三十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中亚文教长廊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高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中亚文教长廊登记回国信息。

第三十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尧舜文化专项基金中亚文教长廊项目资助”。

第三十 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 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本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资助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中亚文教长廊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四十 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四十一 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尧舜文化专项基金中亚文教长廊项目办对本办法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1

下载链接:

中亚文教长廊项目资助计划报名申请表(点击即可下载)
中亚文教长廊项目资助资格认定表(点击即可下载)
中亚文教长廊项目资助申领计划表(点击即可下载)
中亚文教长廊项目资助计划承诺书(点击即可下载)
中亚文教长廊项目共建申请表(单位)(点击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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